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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知识“每周一学”(第八期) 事业单位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
发布时间:2026-03-20 18:50:23  阅读量:17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一条规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评议的工作制度,通常每年开展一次,由党支部对党员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实施相应处理措施。

为帮助大家在党务工作中规范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我们梳理了事业单位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相关资料,以供参考、学习。

一、民主评议党员是一项党建工作制度,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时间半个月至一个月

二、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是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珍惜党员权利。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反对奢侈腐化,反对以权谋私;是否模范遵守本校所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是否起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小组会上汇报。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要求

1.每个党员要提高对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认识,自觉参加评议工作。

2.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支部要认真组织评议,严格掌握标准,提出正确的组织意见,做好妥善的处理工作。要加强思想工作,使评议党员过程成为对党员思想教育的过程,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素质。 

 

制度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甘肃省事业单位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

 

编写:尔红梅       审核:丁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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