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本站首页 专业建设 学院概况 师生风采 基层党建 学生中心 招生就业 创新创业
党的知识“每周一学”(第九期) 事业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任期、选举、换届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6-03-20 18:57:04  阅读量:4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一条规定: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为帮助大家在党务工作中规范党支部委员会任期、选举、换届,我们梳理了事业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任期、选举、换届的要求相关资料,以供参考、学习。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制度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甘肃省事业单位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

 

编写:尔红梅       审核:丁天明

Copyright @酒泉职业技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版权所有 备案号:陇ICP备05004111号-6
Copyright @酒泉职业技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