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帮助大家在党务工作中规范发展党员,我们梳理了事业单位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资料,以供参考、学习。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精神,发展党员工作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大体如下:
一、申请入党阶段
(一)申请入党的同志自愿向党组织(一般为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党组织在一个月内派人(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一)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再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逐级报上级党委〔指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工委),下同〕予以备案。
(三)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四)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制度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甘肃省事业单位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
编写:尔红梅 审核:丁天明